(七)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征地拆迁中的问题;
(八)组织送水工程沿线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干部培训;
(九)做好送水工程征地拆迁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配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工作进行检查、审计、验收。
第六条 市级征地拆迁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调市级人民政府与县(区)级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二)根据省建管局提出的移民安置计划建议,指导县(区)级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提出年度移民安置计划,报省建管局审批;
(三)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四)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向省建管局提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申请,并将资金拨付给县(区)级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
(五)指导县(区)级人民政府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的政策宣传工作;
(六)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中的问题;
(七)组织乡(镇)、村征地工作人员培训;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审计、验收。
第七条 县(区)级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二)指导乡(镇)、村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的政策宣传工作;
(三)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向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提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申请,经批准后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四)做好新征用地的确权划界,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五)与村民签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补偿协议;
(六)对征收土地数量、土地种类、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进行公示;
(七)组织乡(镇)、村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八)处理和解决征地拆迁中的问题;
(九)负责专项设施的迁建、复建工作;
(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送水工程征地拆迁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审计、验收。
第八条 乡(镇)征地拆迁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加强征地拆迁中的政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