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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洛办(2011)91号文件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通知

  (三)公开的时间和要求对固定公开的内容要一年更换一次;对定期公开的内容一般每月更换一次;对随时公开的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一周内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最少每半月更新一次网页,以方便群众查询。
  (四)公开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
  1.考核评定。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半年督查的方式进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掌握平时监督检查的情况。集中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
  2.强化监督。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把政务公开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要求,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对有关科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政纪处理条例,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所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措施,务求实效。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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