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奖励办法:按照评分结果排序取前六名,分别设置金杯奖二名、银杯奖二名、铜杯奖二名,其余参赛单位授予提名奖。获奖单位由省政府颁发奖杯和奖金。
4、参赛资格审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届参赛资格:
①防汛防台抗旱、水库安全、水利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损失30万元以上);②水利资金使用有严重违规行为;③水利执法、行业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④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存在严重问题;⑤水利局机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未批复。
市所辖县(市、区)发生上述①、③情况之一,市本级取消参赛资格。市所辖县(市、区)发生上述②、④、⑤、⑥情况之一,市本级酌情减分。
2)上届已获奖单位,本届只能参加更高奖级的评比。上届已获金杯奖的单位,不再参加本届评比。
3)评比结束后,若发现参赛考核时段内有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实行奖励追回制,并予以通报。
5、考核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6、材料要求:①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作假行为,取消评比资格。②上报材料分正本综合材料和附件证明材料。正本综合材料包括市政府推荐文件、工作总结、考核自评得分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组成附件材料。在正本自评得分的各项条款中应注明相应证明材料名称。③市本级参加评比的材料,要增加对所辖县(市、区)的水利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和省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并附所辖县(市、区)水利建设管理简要工作总结。④所有材料一律通过网上申报。
三、附件要求(以下为主要附件证明材料要求)
(一)组织领导: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建设的文件、批准实施的水利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在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及在浙江水利网站、浙江水利等省级简报上报送消息情况;调研报告及其得奖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在水利厅参阅件、农建简报等专刊录用情况。
(二)防汛防台与抗旱:在当地报刊公布的防汛责任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编制及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情况,制订的防御洪涝台旱预案及演练与调度实施情况,抢险队伍、物资准备情况;防汛指挥系统及辖区内水情采集系统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