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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申报此类项目应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有较好的运营模式,具备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有利于形成应用标准规范。

  4. 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优先由非盈利性公益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四、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1.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支持原则和选项重点,推荐项目申报。并要求企业编制《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报告》(附件1)以及《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报告后附2010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非盈利性公益机构可不提交。

  3.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委。各主管单位推荐项目数不超过4项,滨海新区以功能区为单位计算推荐数量。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5日。(电子版文件发送到jwkjc@163.com)

  项目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www.tjeic.gov.cn下载。

  联系人:董锡泉 电话:83607322

  附件:
  1.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报告
  2.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1
  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技术研发类项目□  产业化类项目□
  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2012年 月 日

  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主要内容及技术水平分析
  包括项目的主要研究和推广应用示范内容、关键技术及关键工艺,产品原理图、结构图及技术路线。该项技术水平、创新点、应用领域、成果来源、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发展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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