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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经信科〔2012〕3号)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工信部自2011年开始组织实施物联网发展专项。为配合此项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市经信委将组织实施一批物联网研发、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重点项目予以资助。同时储备筛选一批项目,推荐申报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物联网发展专项支持原则:

  支持原则: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围绕物联网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二、物联网发展专项选项重点:

  1.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无线传感网组网技术、传感监测技术以及与物联网相关的无线通信技术与共性支撑技术。

  2. 产业化类项目:重点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3. 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包括智能城市示范项目(交通、城管、公共安全、旅游等)、智能生活示范项目(智能家居、社区、卫生医疗等)、工业与信息化融合示范项目(仓储物流、生产控制、节能降耗、食品安全等)、智能环境监测示范项目(包括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监测、气象环境监测等)。

  4. 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申报项目及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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