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六)响应终止。事件基本稳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常态后,由相关负责人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并按照事故级别处置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向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事故信息来源、简要经过、检测分析结果、造成的后果、处置过程与结论等。

  (八)事故评估。事发学校和有关监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后期防控措施建议等。

  (九)后期处置。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受害人的赔偿;伤亡人员后续治疗及善后处理等。

  (十)责任追究。对学校及负责人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宣传工作

  为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监督、推进“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宣传这一惠民政策,使“计划”实施工作赢得全社会关心和支持。

  宣传工作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省教育厅宣传中心制定宣传方案,报省委宣传部同意后实施。省教育厅向有关部门、地区和媒体记者介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情况和政策,积极协调省垣新闻媒体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并定期向省委宣传部汇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的重点内容是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解读相关政策,真正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计划”宣传工作从四个方面组织。一是前期宣传,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重点宣传国家政策和我省实施方案,使全社会了解国务院文件精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这一惠民工程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实施范围及普惠对象等,以配合“计划”顺利实施。二是动态宣传,2012年将“计划”实施作为教育系统工作重点、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三是典型宣传,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通过阶段性总结,树立典型,推广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引导“计划”不断完善、健康发展。四是知识宣传,编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册、宣传海报、营养知识建议读本等,由试点县教育部门组织,在实施“计划”的学校通过板报、报告会、班会、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广泛开展知识性宣传教育。同时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六、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1年12月25日前,各试点县完成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制定分县实施方案(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实施方案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完成试点县相关数据和试点学校信息审核。

  2012年1月10日前,成立省级领导小组;《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报省政府研究。

  2012年1月15日前,省级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2012年2月15日前,省级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管理办法、营养指南等。省教育厅商省财政厅确定各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人数和资金额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