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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合理安排膳食

  省级教育部门协同卫生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物产品种、不同民族饮食习惯、不同年龄阶段生理发育特点和营养需求,以及不同供餐模式和供餐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营养配餐指南;试点县参照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的营养指南,对学校食堂膳食及供餐企业供应品种提出具体要求;试点学校负责设计一天、一周或一个月的食谱,按照营养配餐计划组织原材料及半成品采购,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和用餐时间,做到各类营养均衡。2012年,每个试点县推荐3至5份食谱经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筛选后,汇集成册,印发各地参考。

  (三)定期进行营养健康监测省和试点县建立全省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营养健康档案。建立和坚持新生入学体检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定期体检;每年进行一次学生营养状况抽样检测和营养膳食调查,每三年发布一次学生营养健康报告。省教育部门协同卫生部门制定学生营养健康档案建立制度及档案范本,每年结合学生体检对营养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检。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省和各试点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与生命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一)事故分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青海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处置原则。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省和试点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由各试点县负责,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复学复课、新闻信息、条件保障等专项工作组,分别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保障。建立和坚持应急值守、通讯保障、信息处理、动态分析、及时报告等制度;提供满足应急工作的医疗、人员、技术、物资、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学校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要有一定的储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应急物资即时补充和临时调用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教育。

  (五)响应措施。针对不同类别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和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防控和处置工作;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配合医疗机构,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对死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规则;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事发学校困难;提请卫生部门统一发布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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