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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供餐模式

  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实际,采取学校食堂供餐、餐饮企业送餐、家庭托餐、配送营养食品、中心学校带教学点等多种供餐模式。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和就餐条件不断改善,对供餐模式不断改进,逐步扩大学校食堂供餐比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省基本形成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其它方式为补充的供餐模式。六州30个县(市、行委)共603所学校、170074人,其中,有食堂的学校478所,学生148109人,这类地区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结合“一补”政策,整体提高伙食标准,合理搭配三餐膳食,丰富供应品种,改善饮食结构,提高营养水平;茫崖、冷湖、大柴旦地区学生人数较少,不设寄宿制学校,由当地政府负责建设改造伙房和配餐室,采取课间加餐方式供应营养膳食。东部农业区7个县共1146所学校221634人,其中有食堂的学校589所,学生148931人,大部分学校目前不具备学校食堂供餐条件,采取学校食堂供餐、餐饮企业定点配送、定期配送营养食品、家庭托餐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尚未完成的地区,尚有地处边远、交通不便、规模较小的557所小学和教学点目前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采取农户托餐和供应营养食品的方式,也可在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中心校带教学点”供餐模式。学校在安排学生营养餐时,根据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学生需要和“计划”实施效果,可采取营养早(午)餐、课间加餐、提高正餐标准等不同方式。全省采取不同供餐模式的学校和学生数分别为:学校食堂供餐的1075所、301109人,分别占61.1%和76.1%;企业送餐的35所、7614人,分别占2%和1.9%;农户托餐的120所、7180人,分别占6.8%和1.8%;配送营养食品的528所、80029人,分别占30%和20.2%。

  (三)食堂建设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商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对食堂功能与布局结构、设施配备标准、卫生安全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列为食堂设计审查规范。把学生食堂建设作为实施“计划”的重点配套工程,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统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改造项目资金,国家补助与地方自筹相结合的方式,逐年筹措安排资金建设一批学校食堂,配套相应设施设备,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就餐条件。一期(2012至2013年)计划新(扩)建食堂120623平方米,扩建食堂76412平方米,利用富余校舍或其它闲置房屋改造食堂40945平方米。新(扩)建食堂总投资38991万元,通过争取中央专项支持、省级统筹农村学校建设改造资金、县级政府安排等渠道解决;改造食堂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2014年以后,根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进展情况,制定第二批食堂建设规划。

  (四)配套政策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聘用及待遇、支持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减免供餐企业税费、原料生产供应等方面的政策,为“计划”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省及各试点县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三、营养标准与配餐指南

  (一)确定膳食营养参考指标

  制定学生每天或每周摄入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几大营养要素,各类营养平均需要量、推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可接受最高摄入量等理论指标。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不同食物的主要营养成分,对供餐企业提出具体要求。膳食安排力求食物多样、做法多样,合理搭配谷类、薯类、蔬果、豆类、肉类、蛋奶等食物。纯牧区增加供应蔬果、豆类和蛋类食物;农业区适当增加肉类食物和奶制品;有条件的适当安排禽类和鱼类食物。营养食谱及相关参考指标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具体制定,并及时向学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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