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确保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的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省和各试点县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分工负责,教育、财政、宣传、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工商、质监、安监、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税务、扶贫开发、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并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和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一)领导机构
省级领导小组
组长:高云龙 副省长
张光荣 副省长
副组长:吴庆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海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颉学辉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梅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郗海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富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念农 省农牧厅副厅长
李志刚 省商务厅副厅长
娄海青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继卿 省审计厅副厅长
张艳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俊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范士伟 省安监局副局长
达建宁 省工商局副局长
若见 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娄新年 省地税局副局长
申红兴 团省委书记
谢琼 省妇联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他扎西 省教育厅巡视员
副主任:梅岩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赵立英 省财政厅行财处副处长
马国威 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
李砚明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局局长
各试点县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并组建相应工作机构。
(二)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总体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和指导计划实施;审定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套的政策法规;研究审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方案;增加投入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总结推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先进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阶段性评估。
州(地、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资和政策上支持辖区各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县(区、市、行委)人民政府发挥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作用。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符合当地实际的营养配餐指南,并组织实施;执行省和州(地、市)人民政府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本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配备更新餐饮设施设备,改善学生就餐条件;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处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省和州(地、市)人民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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