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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08〕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新区防汛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今年以来,自然灾害频繁,救灾任务艰巨,为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安全渡汛,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街道、镇对汛期防灾救灾工作要坚持行政首长责任制,精心安排好汛期防灾救灾的力量。要按照本辖区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一丝不苟地做好准备工作。主汛期间,各街道、镇分管救灾工作的领导和业务人员,要密切关注市和新区气象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按预警信号级别及时采取相对应的响应措施,履行好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完成今年的汛期防灾救灾任务。

  二、各街道、镇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从即日起,对辖区内敬老院、社会孤老、孤儿、农村低保对象的住房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危房,及时予以妥善解决。

  三、各街道、镇要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在发生灾情时,要按时准确地将灾情上报新区民政局,确保信息畅通,在第一时间内深入受灾地区开展救灾核灾工作。灾情定局后,要及时向新区民政局报送定灾报告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四、新区民政局从6月至9月,执行汛期昼夜值班制度,报灾内容包括灾种、发生时间和地点、受灾人口、人员伤亡、倒塌和损坏房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五、灾情发生后,各街道、镇要在上级党委和政府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下,认真做好抢救、转移、安置灾民的工作,满足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在防灾救灾工作中,要努力帮助和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严格按照救灾物资的管理规定,保管和发放好上级下拨和社会募捐的救灾款物。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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