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民社团〔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开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是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各街道、镇应认真组织,充分发挥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做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