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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民政科(社区办):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现对做好本年度新区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未雨绸缪,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汛期已来临,各街道、镇要按照《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本辖区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雨绸缪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做到统筹兼顾,专人负责,精心部署。主汛期间,各街道、镇分管救灾工作的干部,要密切关注市和新区气象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按预警信号级别及时采取相对应的响应措施,履行好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完成好今年的汛期防灾救灾任务。

  二、及时开展危房大检查。各街道、镇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即日起,对辖区内敬老院、社会孤老、孤儿、农村低保对象的住房进行一次认真大检查,及时排摸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危房,要迅速予以妥善解决。

  三、确保信息迅速畅通。各街道、镇要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干部昼夜警戒值班。在发生灾情时,要迅速准确地将灾情上报新区民政局,并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附后),确保信息畅通。在第一时间内深入受灾地区开展救灾核灾工作。灾情定局后,要及时向新区民政局报送定灾报告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新区民政局根据市局统一要求,从6月至10月期间,执行汛期昼夜值班制度(值班电话:白天38583033、38583089,早夜13801673005;联系人:朱志昌)。报灾内容包括灾种、发生时间和地点、受灾人口、人员伤亡、倒塌和损坏房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五、妥善处置灾后各项工作。灾情发生后,各街道、镇要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的各项工作,满足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救灾工作中,要努力帮助和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严格按照救灾物资的管理规定,保管和发放好上级下拨和社会募捐的救灾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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