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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镇民政科(社区办):

  为帮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解决“死有所葬”,浦东新区汇龙园、华南公墓、海港陵园、乐乡公墓会同本市18家经营性公墓推出“二万五工程”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即提供25000平方米公益性墓地的墓葬和寄存格位,解决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骨灰安葬,详见附件1)。同时,海港陵园还推出公益性节地生态葬(即集约型草坪葬,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去世的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以下对象:(1)低保家庭人员;(2)支出性贫困人员;(3)优抚对象,主要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抚恤对象(残疾军人,伤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和老复员军人等。

  二、项目收费

  1、墓葬:单穴1000元以内(0.3㎡以下,不包括刻字、瓷像费用、墓穴维护费)。双穴2000元以内(0.5㎡以下,不包括刻字、瓷像费用、墓穴维护费)。

  2、寄存格位:单格200元以内(不包括刻字、瓷像费用)。

  3、海港陵园节地生态草坪葬:980元。

  三、申请材料

  1、死者状况证明材料。低保对象由街镇民政部门核实;支出性贫困对象由申请代理人提供死者大病重病医疗费证明材料,或由死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优抚对象由申请代理人提供死者相关证书。

  2、死者的户籍证明、火化证明。

  3、申请代理人身份证。

  四、项目选择

  符合条件对象的申请代理人既可以在浦东新区提供殡葬公益服务项目的4家公墓中选择相应的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也可以到外区县的18家公墓中进行选择。经当事人实地察看后,确认一家公墓来承办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项目。一旦确认,不予变更。

  五、受理审核

  申请代理人携上述申请材料到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浦东新区公益性骨灰安葬申请表》。街道(镇)民政部门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复印留存。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收回《申请表》,并通知承办公墓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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