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6]3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府同意新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市容局、经委关于《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推动浦东新区建设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区进程,根据《浦东新区循环经济“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浦东新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推进工作,明确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责任部门(可根据重点工作具体情况确定若干个责任处室)及具体责任人。
要根据《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立足现有工作基础,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 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重点工作
各单位要在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面上各项工作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的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突破,抓好若干项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并抓出成效。
(一) 发展改革委
1.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抓紧制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的低能耗、高附加值增长,到2010年,三产比重争取达到50~60%。
2. 对重点企业能耗进行统计监测和预警。在建立和完善新区能耗指标体系的同时,对能耗总量大、万元增加值能耗高的企业,以及近年来节能降耗成效不明显的大企业探索实施重点监测制度,对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和2000-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要定期向市、新区有关主管部门汇报耗能情况,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能耗达不到行业标准或产品标准的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二) 环保市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