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卫生、农业和城建环保项目
对促进新区社会进步的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在项目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套资助的前提下,每项资助额度上限不超过25万元。
4. 决策咨询项目
对科技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简称软课题)进行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二、 研发机构项目
为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浦东新区级、市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的认定,整体设置在浦东新区且经认定的研发机构可以申请资金资助,根据其项目研发费用给予资助。对于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新区级的研发机构所申请的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行业的研发机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
浦东新区区级研发机构的认定按照《
浦东新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浦府200334号)认定。对已获本专项资助的新区级研发机构,若在项目执行期间机构升级为上海市级或国家级研发机构,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级别差额部分为上限给予经费资助。
三、 种子项目
对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和中科院在浦东新区实施产业化或技术转移的项目进行资助。
1. 科技创业人才年龄不限,如申请项目得到资助,申请人应在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注册公司,执行项目计划,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科技领军人物主持的自主创新重大科技项目每项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2. 对中科院在浦东新区实施的产业化或技术转移项目,根据沪浦科200337号文件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四、 配套资助项目
对科技部或上海市科委批准立项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主要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科技部和上海市科委立项资助的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等。
申请配套资助的项目应由浦东新区科委推荐或立项前到浦东新区科委备案。项目应尚未验收,且执行期应在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
同一单位最多同时执行2项配套项目。
配套项目资金资助比例和额度具体如下:
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科技部、上海市科委立项资助的重大或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经审核后,按立项资助总额的10%予以匹配,每项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