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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建设金融发展一流软件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大法律与合同的执行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经济贸易和金融仲裁机构,解决国际金融争议,鼓励金融机构自律组织的建立、培养和发展。营造市场化商业环境,启动建设双语商业运行环境等,构建国际化的商业和语言环境。
  努力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依据金融机构运营特点和金融核心功能区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浦东金融业扶持政策。消除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理顺市、区金融税收分配体制,努力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八) 营造金融文化氛围,树立金融品牌意识。
  树立金融文化品牌。通过持续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周、国内著名权威金融系列论坛、系列金融文化活动以及建设或扩大金融专业博物馆等措施,营造全国领先的金融文化氛围。
  打造金融服务品牌。通过开办金融服务窗口,建立金融服务专业网站,制定系统专业的金融业促进措施等途径,大力提升政府服务金融机构的水平和能力,提升服务能级与意识,为金融机构进驻浦东和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形成金融国际交往品牌。顺应金融业全球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金融中心之间的合作,加强与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等金融中心城市的国际交往,促进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引入新的金融发展理念,向国际推广浦东金融品牌。
  四、 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 加强领导统筹机制
  加强金融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形成举全区之力推进金融业发展的统筹领导机制。成立由区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委办局领导参加的浦东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对浦东金融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重大跨部门金融事务进行统筹。在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功能区、各部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团结一致,通力协作,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
  (二) 健全政府推进协调职能
  为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要求,落实市政府赋予浦东建设金融核心功能区的使命,进一步做实做强浦东金融服务办,增加相应的资源配置,充实完善其战略研究、机构服务、融资管理以及项目推进等功能,形成专业高效的金融发展推进机构。
  浦东金融服务办职能:制定浦东金融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研究金融业与经济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为其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密切联系金融监管部门,研究重大课题,推进金融创新。指导管理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先进的融资手段和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政府融资,控制政府负债风险;积极推进浦东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金融调节手段,支持引导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加强国内外金融交流,营造金融发展氛围,引进金融发展理念,展现金融发展成果。
  (三) 调动社会资源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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