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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循环经济“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4.全面落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制度。一级市场除六类经营性用地继续实行公开出让外,凡属经营性公建配套设施用地也实行公开出让。二级市场中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公开转让。鼓励竞争性工业项目逐步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
  第十一条 以社会消费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社会公众使用节能、节水以及可再生利用的产品,为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1.政府机关率先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按规定程序优先采购通过认证的绿色产品。
  2. 参照2005年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中国绿色饭店实施细则一百条》、《饭店业节能八十一条》和2003年国家经贸委《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由浦东餐饮、宾馆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浦东“绿色饭店”考评办法,积极推进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3. 通过源头控制、回收利用、部分限制和发展替代等方式,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商品的使用,宾馆餐饮业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耗品,提倡循环使用包装物。

第六章 能力建设

  第十二条 加大《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节约用水规划》等的执行力度,推行环境保护和节水节能节地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型生态住宅建设、新型能源使用、反对过度包装等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全力推进循环经济。
  第十三条 根据上海市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特别是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惩处、引导、支持等方面发挥对全国的示范作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浦东新区饮食服务业预防污染和环境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电子电器回收管理办法》、《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办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节水和循环用水、中水回用管理办法》等。
  第十四条 将循环经济各方面的研究纳入浦东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全局性、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结合欧盟项目,重点完成《浦东新区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并着手编制《产业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节能降耗总体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生活垃圾循环生态园规划》、《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生活垃圾减量化管理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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