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道路冲洗、绿化、景观等用水量大,水质要求不高的用水领域,鼓励使用城市污水、雨水、河道水等非传统水资源。2010年前,建立1-2个以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的出水用于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的示范工程;采取人工湖泊积蓄雨水或提取黄浦江水经处理后再灌溉的方式,解决大型绿地的用水问题。
4.限制非节水型器具设备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行政府机关和中心城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使用节水型龙头;与全市同步推进老式便器水箱的改造工作。
5.开展全民节水工程。以“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创建工作;利用节水热线、节水义务监督员等方式,逐步建立节水社会监督网络。
6.建立统一的水务信息化平台。整合现有水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等各项数据及其管理纳入统一的信息化平台。
7.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实施《阶梯式水价及累进加价制度》,同时推行郊区排水费征收工作;对采取河道水、积蓄雨水或中水作为市政、绿化和景观用水的,暂缓征收水资源费或排水费。
8.对川沙、机场、合庆镇的设施粮田进行管道沟渠化建设,推广应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三)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在外环线外);制定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规则(农业用地、城镇和村镇建设用地),规范土地市场规则,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主要目标:全区地均生产总值达到6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工作任务及项目:
1.根据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推行宅基地集中置换。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2.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上海市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浦东新区产业用地指南》,细化不同区域、产业的用地指标,并根据浦东特点增加税收、就业、科技含量等指标。对新批产业用地,严格控制容积率下限及绿地率上限。对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适度提高容积率,适度降低绿地率。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采取临时利用、调整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盘活存量、合理增量、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做好建设用地预审、供地、出让和监管工作,鼓励投资者利用零星土地,盘活“烂尾楼”。探索建立项目实施的后评估机制、存量土地利用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的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