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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循环经济“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第四章 总体目标

  第七条 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目标:建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优质、社会和谐的新城区。构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能力体系,解决发展过程中产业、消费、城市运行以及人居环境循环体系中的主要问题,为基本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奠定基础。到2010年,成为上海市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创造条件争取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资源生产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显著提高;普及循环经济意识,建立循环经济政策体系。

第五章 发展重点与主要内容



  发展循环经济主要围绕城市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从产业、人居环境、城市运行、消费循环四大体系,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八条 以产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2010主要指标如下:
  ——第三产业比重超过50%;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为0.45吨标准煤;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一) 调整产业结构
  1.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金融、物流商贸、信息、文化、房地产、汽车造船及成套设备、石油及精细化工7大支柱产业。
  2.2010年前,坚决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没有市场、治理无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禁止引进高污染、单位增加值能耗、水耗高的工业项目,以节能、节水、防污为重点,加大项目环境评价和评估的力度,充分体现环境优先的原则。
  3.支持、扶持各类以循环经济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为主的企业的发展,发挥循环经济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 降低资源消耗
  1.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2.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的统计工作,对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和2000-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要定期向市、区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汇报耗能情况。对能源消耗达不到行业标准或产品标准的企业,提出节能整改建议和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快对上述单位能耗的梳理工作,建立有效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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