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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村级综合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四) 坚持稳妥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周密考虑、谨慎操作,有计划、分阶段逐步推进。
  四、 改革途径
  (一) 实现村资分离
  即村社区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形成村党(总)支部统一领导,村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村级组织架构。
  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方式,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开”:在职责定位上分开,村民委员会不再承担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责;在管理组织上分开,通过选举产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委员会,作为村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管理村集体资产;在管理费用上分开,村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费用由财政与村集体共同承担,其费用预算的核定与使用纳入镇统一管理范围。
  (二) 实施分类改革
  1.村级管理体制改革。可选择以下四种模式:
  (1) 联村管理。对规模相对较小、近期内无法完成撤制的村,可建立联合村党(总)支部,实行联村管理。联村管理可采用选聘分离机制,即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选任制,具体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实行联村管理应做到“两合、两分、两集中”,即支部合并,具体管理层合并;村委会分开,集体资产帐户分开;村委会办公地点集中,社会公共产品集中。在管理方式上,可按照决策层与管理层分离的原则,在决策层面上,建立村联合党(总)支部,保留原有各村村委会;在管理层面上,建立党建和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行政公共事务管理等。
  (2) 村改居。对农民已经纳入镇保并转为城镇户口,集体资产得到妥善处置的村,可建立居民区党(总)支部,成立居民委员会,实行村改居。村改居后保持“四个不变”:一是管理区域不变;二是社会管理的责任和职能不变;三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资产的权益不变;四是议事的程序不变。
  (3) 完善管理。对建制完整、村集体资产规模比较大、较长时期未纳入开发规划的村,应通过村党(总)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村集体经济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等,完善村内部管理,提高村民主管理程度。
  (4) 自愿撤制。对仅剩1-2个生产队的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所在镇对村现有集体资产具有托盘能力的前提下,经自愿申请,可参照现有撤制村队政策进行撤制。
  2.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可选择以下四种模式:
  (1) 村资联管。对实施联村管理的村,经村集体经济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可由联村集体资产经营机构对原村集体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分村核算”的管理。实施村资联管应做到“三个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变;原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关系不变;原集体成员与集体资产的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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