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村级综合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7]119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功能区域,各直属公司,各社区(街道)、镇:
现将《浦东新区推进村级综合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浦东新区推进村级综合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社会活力,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的若干意见》(浦委〔2006〕3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和新农村建设试点经验,现就新区推进村级综合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抓住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机遇,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深入推进村级管理体制和村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 目标要求
(一) 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机构和制度,配强领导班子,切实发挥村党组织在推进村级综合体制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 转变村委会职能。进一步精简机构、人员,降低管理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三) 转变村集体资产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四) 加强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推进村务公开,健全议事制度,加强村委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进程。
三、 基本原则
(一) 坚持城郊一体发展。立足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城郊社区管理一体化,坚持村级经济发展服从服务于新区产业整体布局。
(二)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改革方案的确定要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取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农民从中受益。
(三)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充分考虑各镇、村的不同特点及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分类有序进行改革,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