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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

  4.对发展农业休闲、农业旅游项目实施补贴。对符合规划要求经立项批准,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投资额的2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村、农(市)民发展休闲农业、农家乐,凡经立项批准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万元。
  5.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补贴。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注册批准,并符合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3万元开办补贴。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合作社产业化项目获得批准的,按市批准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申报区合作社产业化项目获得批准的,给予项目总额5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6.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对国内外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浦东新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注册资金500-10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其他方面补贴政策参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05〕294号)有关商贸服务业与中介服务业的补贴办法执行。
  (五) 扶持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1.对农业科技研发项目实施补贴。凡经区以上(含区)科技部门批准列入科技扶持计划的项目,区农业专项资金与科技部门给予1∶1配套配套补贴,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
  2.对农业科技培训实施补贴。以区农校为平台对农业工作者进行农业科技与实用技能培训,列入区农业科技培训计划的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3.对推行农业标准化实施补贴。
  (1) 根据标准化层级(国家、市、区)给予一次性定额工作补贴。获国家级证书的,补贴5万元;获市级证书的,补贴3万元;获区级证书的,补贴2万元。
  (2) 创新标准补贴。被评定为国家标准的,补贴15万元;被评定为市级标准的,补贴8万元;被评定为区级标准的,补贴4万元。
  4. 对农业新品种引种实施补贴。被批准列入新品种引种计划的,给予引种额50%的补贴。
  5. 对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园区经立项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50%以内的补贴。
  6. 对农业展示、会展实施补贴。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农业展示、会展的,给予3-4万元会务补贴;参加国外农业会展的,给予10万元会务补贴。
  (六) 农业风险应急预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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