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北街以南,城东路以西,太行南路以东,解放东、西街以北区域,不包括景家庄、市卫校、太行职业中学、城区农林局、城区国土局、龙盛装饰城、长子门小学、面粉厂、烈士陵园、梅辉坡小学等单位以外的土地。
2、解放东、西街以南部分包括:专医院、急救中心、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等单位的土地。
Ⅱ级住宅用地
1、城北街以南,五针路以北,太焦铁路线以东,长钢铁路专用线以西,不包括火车站、农机公司等单位,堠北庄村等村及Ⅰ级地以外的土地。
2、城北街以北地区包括:市邮政速递局、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郊区一中、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城区劳动局、鸿升电子有限公司、开发区警署、长治学院、长钢铁运部、市法院、郊区法院、郊区工商局等单位,鹿家庄等村部分土地。
3、五针路以南包括:淮海厂、清华厂等单位,李家庄、五马村、焦家庄等村部分土地。
4、屈家庄、北寨等村部分土地。
Ⅲ级住宅用地
1、太焦铁路线以西,不包括享通饲料厂、市化工总公司等单位,漳泽湖湿地公园、小常村、圪坨村、张祖村、湛上等村的部分土地及Ⅱ级地以外的土地。
2、城北街以北,太焦铁路线以东,长钢铁路专用线以南,不包括Ⅱ级地以外的土地。
3、长钢铁路专用线沿线包括:市种鸡厂、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市繁改站、省农科院谷子研究所、灯泡厂、市福利院、淮海厂区、清华厂区、惠丰厂区等单位,北石槽村、漳沂村等部分土地。
4、城区二中、市农机总公司、火车站、五马医院等单位,秦家庄、马坊头、开元广场、南关、西南关、堠北庄等村的部分土地。
Ⅳ级住宅用地
1、太焦铁路线以西,不包括:Ⅱ、Ⅲ级地以外的土地。
2、澳瑞特、长治学院等单位,小辛庄、赵凹、朝阳、关村、庄里、山门、金口村、桃园村、北石槽、南石槽、喜峰、北山头、中山头、南山头、小山头、北董、秦家庄、马坊头等村部分土地。
3、长治市外贸、长治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等单位,堠南庄、针漳村等村部分土地。
Ⅴ级住宅用地
1、太焦铁路线以东,北外环以北,不包括Ⅳ级地以外的土地。
2、长邯公路及东外环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南,不包括Ⅲ、Ⅳ级地以外的地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