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废止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长政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地产市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调整,并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晋国土资技审[2007]167号文件批复,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二、宗地出让、转让要依据基准地价进行评定标定地价。
三、本通知从2008年3月3日起执行。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发[2004]第26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1、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商业、住宅、工业级别范围(概况)
2、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区间表。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1:
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商业、住宅、工业级别范围(概况)
长治市商业用地分布范围
Ⅰ级商业用地
1、太行东、西街两侧:东至长治市工行,西至长治市人民银行,南北平均进深150米。
2、英雄路:北至八一广场,南至英雄南路大转盘处,东西平均进深150米。
3、紫金东、西街:东至长兴路,西至工农巷,南北平均进深200米。
4、府后东、西街:东至地税大厦,西至城西路,南北平均进深100米。
5、东、西大街:东至安古巷,西至西大街石油公司,平均进深150米,包括英雄台批发市场等单位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