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式:本次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把阶段专项行动与全年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全面检查摸底、市级重点抽查检查、省级垂直督导检查”的方式同步开展。
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3月1日— 5月31日)
企业按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整;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分类登记建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阶段:全面深入治理专项检查阶段(6月1日— 9月20日)
在此阶段中,各企业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继续实施全面治理,实行隐患治理“五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落实)和隐患治理挂牌责任制。各级安监、质检、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检查企业对集中整治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对重大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确保真整真改,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21日— 12月31日)
针对该时段的形势和特点,各级安监、质检、消防部门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特别是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再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大意义,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督促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排查,开展好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治理。县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立即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真正做到排查检查无缝隙对接,全面彻底,不留空隙死角。
(三)认真检查,及时整改。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