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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对非法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提请当地政府按照省政府“六条标准”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二)对证照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五落实”方案,限期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列为关闭(闭库)对象,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闭库)。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职责分工实行挂牌督办。
  (三)对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确保安全;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以及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或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
  (四)对下游3公里内有居民区或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要在5月底前完成,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搬迁、闭库等安全保障措施。
  (五)对参与资源整合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整合方案进行整合,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列为关闭淘汰的矿山,有关部门要吊销相关证照;属于单独关闭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五、深化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对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取得了各种证照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做到了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五大员”,露天矿山、尾矿库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三大员”,大、中型矿山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安全总监、副总监等。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地下矿山矿领导带班下井、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领导现场带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井下定员等制度。
  5.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了专门帐户,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培训、安全技术改造、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等。
  6.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是否按建设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时限要求安装使用了“六大系统”;100万m3以上尾矿库是否按要求安装使用了在线监测系统等。
  7.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是否使用了小型挖掘机,是否对采空区实施了监控和治理;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是否采用了中深孔爆破技术,是否采用了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技术,对高陡边坡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测监控等。
  8.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重点检查露天矿山是否按要求淘汰了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技术、工艺和设备;地下矿山是否淘汰了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等。
  9.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办公设施、调度值班室、职工生活居住环境等地面工业场所等建设是否规范和齐全,各生产作业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是否落实了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罐、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措施,是否存在越层越界、“三违”、“三超”行为等。
  10.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是否履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施工和监理队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以采代建等违规建设情况等。
  11.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外包采掘施工队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是否同发包企业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等。
  12.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了安全标准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否达标等。
  (二)对政府及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
  1.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是否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了检查和抽查。
  2.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是否按规定要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
  3.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每个企业做到监管“三落实”;是否对每座尾矿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对下游三公里内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是否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搬迁、闭库等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做到把执法检查和复工复产验收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是否对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等。
  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是否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施了严厉打击,并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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