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校职称评审和审批权限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2〕73号)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和高校:
为加强全省职称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评审及证书办理工作,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省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校职称评审和审批权限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具有中央有关部委授予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和审批权限,并需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下称省职改办)办理职称资格证书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和院校。
二、内容
1、填写《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校职称评审和审批权限的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附后)
2、附送中央有关部委授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审批权限的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要求
1、报送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单位,省职改办将暂停相关职称证书办理工作。
2、今后新增加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审批权限,请在授权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备案登记。
3、已下划我省管理的中央有关单位、高校的职称评审审批,将纳入我省统一的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范围,凡国家原有授权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和审批权限的单位,请持文件及时到省职办申请办理重新确认手续(联系人:李空军、刘格妮,电话:87292294),确认时间2012年2月27日至5月31日。从2012年7月1日起,凡未申请办理确认工作的单位,省职改办将不再按原权限给其办理有关职称资格证书。
4、从2012年起,各相关单位在下发职称评审批复文件时,须同时抄送省职改办。凡未抄送的单位,省职改办不再为其办理相应的职称证书。
5、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要求,从职称评审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证书办理工作。
6、备案登记时间:2012年2月27日到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地点:省职改办(新城广场东南角建设银行A509)。
联系人及电话:张有乾 87293995 张利娜 87285575
附件:《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校职称评审和审批权限的备案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