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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赵效为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今冬我市持续干旱,林内可燃物大量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2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日照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3.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社会公路正常交通除外);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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