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区县兽医实验室考核办法》的通知
(沪动疫控〔2012〕18号)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定区农产品检测中心、浦东新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为科学评价各区县兽医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提高本市兽医实验室体系运行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我中心制定了《上海市2012年区县兽医实验室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12年区县兽医实验室考核办法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上海市2012年区县兽医实验室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1、环境、设施与设备
1.1面积与功能室设置:实验室相对独立、实验区与办公区有效划分,建筑面积、功能科室符合要求。
1.2内部环境与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标识明确;地面平整、台面防水防腐,应急照明、洗眼设施、急救、消防、空调处于可用状态,水、电、门、窗符合要求。
1.3仪器设备:主要仪器设备齐全,达到检测要求。
1.4警示标识:按农业部对地(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要求张贴生物危害标识及其他具体的危险标识,定期评审实验室标识系统并及时更新,紧急疏散指示标识明确。
1.5个人防护装备:按生物安全2级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2、人员与资格
2.1数量与比例: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一定数量和比例。
2.2能力与资质:实验室管理层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技术职称,实验操作人员、内审员、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应达到兽医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水平,经过培训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任命书。
2.3培训与考核:按要求制定覆盖所有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检测技术和生物安全等,按计划实施各项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评价和考核,年底有培训工作总结,记录齐全、及时档案。
3、监测工作开展
3.1经费保障:包含试剂、耗材、仪器购置及仪器检定、维修等费用在内的保障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投入。
3.2监测工作:实验室检验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制定包含重大动物疫病和药物残留检测的年度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有上﹑下半年工作总结。
4、管理体系运行
4.1文件控制: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三级文件,文件现行有效、有唯一性标识;受控文件的发放、修订和废止规范,文件评审有记录。
4.2试剂耗材:有相应的申购、入库、领用、质量验收、报废等记录。
4.3仪器设备:制定检定计划、维护计划和期间核查计划,重要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使用记录,加强对检定报告的确认,定期开展仪器的检定、校准和维护,使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并正确贴有工作状态标识。
4.4供应商评价:供应商档案齐全有效,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台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4.5内部审核:制定包括生物安全体系的年度内审计划和内审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对内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内审要有会议签到,内审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发放。
4.6管理评审:制定年度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管理评审输入全面,管理评审输出要形成报告,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改进建议要及时落实。
4.7质量监督:制定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对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4.8标准和方法:对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期查新,确保其适用、受控、有效。
4.9样品:规范样品收发、流转、保存和处理等流程,样品具有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样品的储存和处理有相关记录。
4.10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有时限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信息齐全,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采/接样单或委托单、检测流转单或指令单、原始记录等填写规范、清晰、一致、信息完整。
4.11备忘录整改:认真对待2011年区县实验室考核提出的备忘录,并及时整改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