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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鼓励本区企业接收安置本年度退役士兵。凡大中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补贴。
  对有安置任务的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事部门要予以关心和支持,并在人员编制和岗位安排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今年继续将转业士官纳入事业单位派遣制员工安置范围。
  (二)高效服务促进就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为退役士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机制;发挥区安置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全区性指标单位和退役士兵大型见面会,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发挥各公益性职业介绍所的公共服务作用,举办退役士兵就业招聘专场,为退役士兵市场就业提供服务;发挥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作用,扶持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尽早实现就业。
  (三)深化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深化初、中级职业技能的普遍培训、用人单位特定岗位技能证书的专项培训以及学历教育相结合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以普遍培训为主体、专项培训和学历教育为辅助的培训机制。
  本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持政府发给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卡(2007年冬季)》,可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职业培训。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需由政府安置的,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工复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作培训要求,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对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并要求进入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本年度退役士兵,应专门开设高中课程复习班,所需经费由区教育经费予以补助。凡被录取进入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本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应予以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助。未被学校录取的,继续由政府安置工作,或选择自谋职业。对考入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退役士兵,给予助学补贴。
  鼓励未就业的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实现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的良性互动。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集中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采取定向培养形式,推荐退役士兵进入青年见习基地接受职业见习。
  农村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助学补贴。
  (四)妥善处理退役士兵中的特殊情况。对伤残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立功退役士兵,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在指令性保底安置时予以适当照顾。关心有特殊困难退役士兵的生活,认真做好帮扶工作。
  在待安置期间(按6个月计算),由区安置部门按照不低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城镇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部分,经区安置部门审核后,按85%的比例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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