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浦府[2008]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7〕43号)和《浦东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规定》(浦府〔2007〕290号)精神,现就做好浦东新区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任务和对象
2007年冬季浦东新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总数预计540名,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约480名,农村退伍义务兵约60名。按照市下达的安置任务,新区需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约480名,并根据实际接收数量落实安置指标。
凡符合以下接收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浦东新区安置部门按
《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接收安置: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退出现役的;
(三)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退出现役的;
(四)按有关规定,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
浦东新区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落实完善政策措施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全面总结历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
《暂行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突出“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人性化服务理念,采取鼓励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健全两级接收安置工作责任制,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及保障措施,以加强教育培训和构建高效服务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退伍安置工作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机制。
(一)制订并落实安置指标计划。根据
《暂行办法》规定,确定浦东新区本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指标单位(包括完成市下达的30个安置统筹指标任务),并按照国防义务均衡承担的原则,将市下达的安置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指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