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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纳入镇保后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就诊办法
  养老纳保人员门急诊医疗,应凭本人的《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病史卡》(以下简称《病史卡》)在指定医院就诊。
  养老纳保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在指定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后可转院进行治疗。
  五、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标准和办法
  按照“基数包干,比例报销”的原则,养老纳保人员全年门急诊医疗费按规定标准核报。
  (一)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标准
  养老纳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范围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设最高报销限额,最高报销限额为核定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4倍(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调整)。
  (二)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办法
  1、实行基数包干,管理中心每月以20元作为个人门急诊医疗包干费,直接计入个人帐户。即:养老纳保人员全年在医保范围内的240元门急诊医疗费不再予以报销。
  2、超过240元、不足1000元的部分,按85%比例报销。
  3、超过1000元、不足最高报销限额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
  4、超过最高报销限额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
  六、门急诊医疗费核定
  (一)养老纳保人员用药报销范围参照《上海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可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调整作相应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按原价标准进行报销;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自负的10%或20%后,再按原价标准进行报销。
  (二)经医院确定须进行核磁共振(MRI)、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检查治疗费、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检查费、高压氧治疗费(抢救治疗除外)、体外震波碎石等检查项目,所发生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自负的10%后,再进行报销。
  (三)中草药治疗根据“治疗为主、调理为辅”的原则。中草药方剂每帖不超过7元的按原价报销,超过7元的按7元报销,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癌症等大病的中草药方剂每帖不超过10元的按原价报销,超过10元的按10元报销,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
  七、门急诊医疗费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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