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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浦东新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切从实际出发,紧扣浦东农村不同类型的需求和社区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突出特色、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分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力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健全农村社区建设体制机制
  1、健全农村社区共商共治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社合作,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健全社区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建立社区实事项目的听证、决策、反馈制度为抓手,健全社区成员议事、协商、评议和监督机制。
  2、推进村(居)民依法自治。保障农村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居)民代表和村(居)委会成员的产生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按照“两分两合两集中”的要求,完善村级组织体制建设。推行村资分离,对80个规模较小、区域相邻的村实施联村管理,规范“村改居”、对18个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加快推进撤制工作,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由镇财政保障、村公共管理经费的制度,转变对村委会工作的评估方式,切实将村委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健全农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网络,并定期开展活动。
  3、积极培育扎根于农村社区的民间组织。加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依托政社合作平台、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负责等方式,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大力培育为贫困群体、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特定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专业社工组织,积极发展社区公益性的民间组织;探索并健全民间组织绩效评估机制、指导、监督机制和诚信自律制度;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等各类扶持政策。
  通过建立考核、民主评议和待遇激励等制度,调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到2010年,组织每个居委会和村委会的成员参加社工专业培训,其中争取有1名以上成员通过社工职业考试。积极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居(村)委会工作,不断促进郊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发动农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以投资服务设施、自愿捐款、义务劳动等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农民的作用,依托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制定完善志愿者服务扶持政策和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种激励保障制度。
  (二)以新市镇建设为契机,完善社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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