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浦东新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08]2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镇政府:
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浦东新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浦东新区开展
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函〔2007〕79号)的要求,结合浦东实际,对浦东新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消除城乡两元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提升浦东新区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不断满足浦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着力形成浦东新农村社区“规划布局合理、社会管理增强、人居环境良好、人文素质提高、民主法制加强”的局面,努力构建和谐浦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把浦东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村居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成果的标准,着力解决广大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坚持扩大民主、村民自治
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村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坚持依靠群众、广泛参与
积极培育活跃于农村社区的民间组织和各类群团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自助与互助活动,增强农村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社区归属感。
(四)坚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整合各项惠及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