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市和新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应急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区政府。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建立公众报告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以及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完善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所面临的安全形势。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强化应急培训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按照军民结合、自救互救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公安、武警、军队、预备役民兵为骨干,专业应急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从实际出发,集合各方技术力量,合理布局高水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适应特殊应急事件救援需要。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完成本企业应急救援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逐步向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过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志愿者队伍招募、组织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务求实效。
八、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
基层应急管理要以社区、村居委、学校、企业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社区和村居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专(兼)职工作机构和人员。社区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应急工作与常态工作相互促进,做到既有专人负责,又有兼职队伍,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企业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学校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