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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应对法》要求,以总值班室为基础,尽快组建应急办事机构。各单位也要建立应急办事机构,并确定应急管理工作专门负责人。
  各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建工作务必于 2008年 6月底前完成,并将组建情况报送新区应急办。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和顺畅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整体协调联动。
  四、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
  积极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任务,是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对照《应对法》,认真做好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构建覆盖各行业、区域、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新区应急办负责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并督促检查各单位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情况,确保此项工作在 200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新区国资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区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区属企事业单位要按时完成本单位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报送新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要贯彻应急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对本辖区内企业、建筑工程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功能区、街镇组织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报送新区应急办备案,并将其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实到位。新区应急办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狠抓预案的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可通过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深入排查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应对法》的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具体情况,进而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通过排查,逐一列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因素,分类汇总并将这些因素与应急预案中的防范措施一一对应,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位于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未达到安全防护距离标准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经常开展隐患摸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单位应于2008年6月底前将本次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书面报送新区应急办。新区环保市容局负责本区污染源专项排查,排查情况同时书面报送新区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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