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物品保障
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五、社会治安保障
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定;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保卫;组织在救灾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社区和居(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驻区武警支队应参与维护社会治安。
六、医疗卫生保障
新区社发局负责应急处置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新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工作;新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饮水管理,加强受灾地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地面道路交通秩序的管制,根据受灾情况适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救灾运输保障及水上应急交通的组织与实施,保证及时疏散人员和输送救灾物资;新区环保市容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市政道路,确保应急救援运输畅通;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八、信息与通信保障
新区信息委负责全区范围内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及电信企业的业务协调,以及应急通信的组织实施;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对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市、区各有关部门的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加强新区地震应急有线、无线通信网建设,逐步形成综合通信网络。救灾和处置现场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逐步向以移动式卫星通信转播车为枢纽,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输的方向发展。
九、电力保障
浦东供电所负责本区地震应急处置重要部门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保证本区各重要部门正常用电。
新区地震办配备自发电力设备,确保断电时地震应急通信、监测等设施的正常运转。
十、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新区应急办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新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撑。
地震应急指挥决策要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完善本区防震减灾辅助决策系统。
十一、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本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新区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环保市容局、社发局、民防办(地震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抓紧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及其它空旷地域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九章 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教育
新区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技能。宣传、教育、文广、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