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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地震办制订的《浦东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七章 善后处置

  一、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应继续做好全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积极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
  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社会救助
  (一)灾民安置与救助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救援力量,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受伤人员的救助治疗,落实抢救伤员的医院,并积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设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援助与社会捐赠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和外省市提供的紧急援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地震救助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灾害救援和救灾捐赠活动。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民政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救灾捐赠的义演、义赛、义拍、义诊等活动。
  三、城市基础设施修复
  当地震对城市生命线造成破坏时,建设、水利、供电、交通等部门必须迅速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抢修遭受破坏的生命线工程,以保证救灾任务的顺利进行和灾区群众正常生活及社会生产的恢复。
  四、调查与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的要求,新区地震办在新区民政局、建设交通委、环保市容局、经委、科委(信息委)等有关部门的协同下,迅速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报告,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请求市地震局地震损失评定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的灾害评估专家,协助做好新区震害评估与统计工作。

第八章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与新区地震应急处置和防震减灾管理相适应的队伍。
  新区公安、消防、民防、医救等部门以及驻区武警、部队和生命线工程主管部门是本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主要力量,承担相应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二、经费保障
  新区财政负责本区地震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的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地震监测、减灾宣传等日常经费,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预备费支出;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仍按原有渠道予以保障。
  三、物资保障
  建立全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抗震救灾所需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的物资和社会物资。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转化,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
  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的统筹工作,新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给,其中医救设备和药品储存与供应由新区社发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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