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 时 间
|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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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地震办
| 接报地震信息后十分钟
| 1、接到破坏性地震信息后,速告:
(1)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及震害防御处;
(2)新区总值班室、分管副区长,并建议区政府实施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级启动;
(3)新区应急办;
2、开通与市地震局和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信息传输系统;
3、指令新区应急人员及各地震监测点管理人员进入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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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二十分钟
| 1、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获取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震情二号》通报;
2、速报区委、区政府、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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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二小时
| 1、地震现场组赶赴现场进行监测和震害评估;
2、向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地震局不间断报告震害评估结果;
3、做好地震现场专家组接待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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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级启动)
| 接报后二十分钟
| 1、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运转;
2、开通与新区地震办信息传输系统;
3、通知各辅助抢险救灾和提供各项保障的单位启动地震应急分预案;
4、发生严重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区发布进入紧急状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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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三十分钟
| 1、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
2、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到位;
3、地震专家决策组到位;
4、启动指挥部全部灾情信息技术支持系统;
5、严重以上破坏性地震按预案特殊程序向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请求抢险救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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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二小时
| 1、根据震情部署全区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救灾行动;
2、发布震情信息新闻;
3、向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地震局速报震情、灾情、民情和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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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挥与协调
(一)有感地震应急
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负责组织协调新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市地震局震情报告和地震趋势估计,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工作。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
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级启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震灾程度和规模,调动区内各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征用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请示调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及驻区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周边区县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四、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市地震局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区政府宣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项工作转入常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