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区民防办:负责组织调度本系统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12、新区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的考察和救灾,协调对口部门安置来访的外籍人员,安排外籍新闻记者采访等。
13、新区地震办:协助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震后救灾工作;及时了解并上报灾情及其分析预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组织编写灾害报告。
1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时了解并上报区域灾情;负责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组织区域内人员疏散,协助有关部门安置灾民、发放救济物品。
15、浦东供电分公司: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16、浦东电信分局: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通讯线路和设施。
17、浦东威立雅公司: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水管线和设施。
18、上海燃气浦东公司: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燃气管线和设施;尽快控制泄漏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 时 间
| 任 务
|
新区地震办
| 接报有感地震信息后十分钟
| 1、接报有感地震信息后电告顺序:
(1)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及震害防御处;
(2)新区总值班室及分管副区长;
(3)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成员及应急人员;
(4)新区应急办;
2、建议区政府实施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
|
接报后二十分钟
| 1、从市地震应急处置中心获取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震情二号》通报;
2、速报区委、区政府,报新区应急办。
|
接报后三十分钟
| 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成员及应急人员到位。
|
接报后二至四小时
| 1、从市地震局获取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震情三号》通报,即报区委、区政府,报新区应急办;
2、地震现场工作组开赴现场进行地震宏观调查和震害评估。
|
接报后四至六小时
| 1、完成震害初步评估报告;
2、报区委、区政府、市地震局。
|
新区公安分局
| 震后
| 1、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保护重点机关和单位。
|
新区科委
| 震后二至四小时
|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
新区新闻办
| 震后二至四小时
| 1、了解社情民意动态,准确把握区内媒体宣传导向;
2、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
新区劳动保障局
| 震后二至四小时
| 1、及时掌握和上报民情、社情;
2、做好社区民众安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