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一)有感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并明显有感,达到一般应急等级(Ⅳ级)。新区地震办根据市地震局震情通报或震情情况,建议区政府实施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并有人员伤亡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达到紧急应急等级(Ⅰ、Ⅱ、Ⅲ级)。新区地震办根据市地震局震情通报或震情情况,建议区政府实施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级启动,或由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级启动。
(三)临震应急启动条件
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包括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启动临震应急反应系统。
第六章 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一)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本行政区域发生有感地震时,实施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有感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一。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主要相关部门及职责:
1、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重点机关和单位。
2、新区新闻办:负责了解社情民意动态,准确把握新区内媒体宣传导向;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3、新区地震办:启动新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及时上传下达地震有关信息;按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工作。
4、新区科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5、新区劳动保障局:及时掌握和上报民情、社情;做好社区民众安抚工作。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
本行政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二。
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主要相关部门及职责:
1、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调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和抢险救灾;维护交通秩序;保护重点机关和单位。
2、新区新闻办:负责了解社情民意动态;审查震情信息发布,准确把握新区内媒体宣传导向;组织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3、新区社发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力量抢救伤员,落实抢救伤员的医院,管理和发放药品;组织、调度新区疾病控制中心控制疫情;组织在校学生的疏导和安置工作。
4、新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灾民住房重建等工作,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救灾物品;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新区地震办进行震灾调查、灾情评估并上报灾情;负责处置遇难尸体等与民政有关的事项。
5、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新区环保市容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负责抢修和加固被毁损的防汛堤坝、水闸等重要防洪防汛设施;负责抢修与恢复燃气、供电、供水及地面通信等设施。
7、新区经委(安监局):负责粮食、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准备工作的协调(其中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由浦发集团准备);负责外籍和港澳台旅游人员安置等善后事宜;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管理,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危险源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督,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
8、新区科委(信息委):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科技、信息及通信保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9、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供抢救病人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10、相关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置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组织区域内人员疏散;及时了解并上报区域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