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震应急期
市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全区或部分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二)临震应急响应
1、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其周围工程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新区地震办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迅速提供震情宣传材料,开展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协助区政府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新区新闻办及时组织公布有关信息,开展专项宣传。
4、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
5、新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准备。
6、新区经委负责粮食、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准备工作的协调工作(其中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由浦发集团准备)。
7、新区科委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新区其它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临震应急及其预防措施。
第五章 地震应急启动
一、地震灾害等级
地震灾害等级按照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上述分类标准是地震灾害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灾害等级
| 地震大小
| 震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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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特大破坏性地震灾害)
| 行政区域内烈度VII度以上(含VII度)
| 地震死亡人数300人以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占全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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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重大破坏性地震灾害)
| 行政区域内烈度VI度以上 (含VI度)
| 地震死亡人数3人以上,较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破坏,造成一定规模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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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较大地震灾害)
| 行政区域内烈度V度以上 (含V度)
| 有人员死亡并有大量人员受伤,建筑物和构筑物有损坏,造成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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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一般地震灾害)
| 行政区域内烈度V度以下
| 震感明显,无直接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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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震应急等级
应急等级
| 进 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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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地震应急
(一般应急)
Ⅳ级
| 1、本市周边地区140公里外发生5≤Ms≤7级地震,本区有震感。
2、距本市周边地区和海域30~140公里发生4≤Ms≤5级地震。
3、本行政区域内发生2.5≤Ms≤4级地震。
4、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有感地震(烈度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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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应急
(紧急应急)
Ⅰ、Ⅱ、Ⅲ级
| 1、本行政区域或市中心区域发生Ms≥4级地震,烈度Ⅵ度以上。
2、周边地区发生Ms ≥5级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发生一定的灾害损失。
3、本行政区域内有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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