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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地震办制订的《浦东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地震办制订的《浦东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府办〔2008〕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新区地震办制订的《浦东新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Ο八年五月十四日

  浦东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应对突发地震灾害,提高本区防震减灾整体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体为:
  (一)加强对本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增强对地震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提高本区抗震救灾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规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与程序,完善与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应急处置体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化和决策的科学化。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上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增强民众居安思危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把地震灾害防御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发生破坏性地震,由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按一级启动实施应急处置;发生有感地震,由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按二级启动实施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 上海及其邻近地区地震孕育环境及发展趋势

  一、历史地震概况
  上海及其邻近地区(经度118°~124°、纬度29°~34°)介于华北地震区和华南地震区之间,为华北到华南的过渡地带,是我国中等强度地震的活动区域,历史上曾发生过Ms5.0~5.9级地震44次,Ms6.0 ~6.9级地震17次,Ms7.0级以上地震1次。史料记载,上海行政区域陆上最大一次地震是1624年9月1日的Ms5.0级地震。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上海及周边地区发生有感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共14次,主要分布在南黄海、常熟和溧阳一带以及长江口和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有感地震。20世纪70年代以来浦东地区(经度121°30′~121°47′,纬度31°03′~31°24′)共发生1.0≤ML≤3.0地震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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