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浦府办[2008]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九日
2008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为重点,加强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法制保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发挥作用。
一、积极研究综合配套改革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争取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新区人大对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立法支持,落实综改文件制定计划,保证综改顺利推进。
二、按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听取意见、协调、法律审核、集体审议、区长签署发布等各项制度,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透明,提高决策执行的质量。
三、逐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的透明度。凡是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文件,要通过网上公开草案、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
四、试行专家立法。对一些专业技术比较强或社会自治管理为主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试行由专家起草文本草案的方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规范行政审批权的行使,加大清理行政审批收费的力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