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2008年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就业目标责任一览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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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安分局
| 负责交通协管、社区保安和社区综合协管等就业项目的业务管理;协助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新区范围内外地驾驶员的综保政策宣传及引导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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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商分局
| 负责工商协管万人就业项目的业务管理;负责本市和新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负责指导创业市民依法登记各类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向合法登记创业市民宣传新区鼓励市民创业优惠政策;配合做好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商品市场内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政策宣传和缴纳工作,对未参保人员及时告知政策并引导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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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税务分局
| 负责做好对失业、协保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落实商贸型、服务型等企业税费减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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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陆家嘴功能区域管委会
| 建立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新区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和督促所属街道落实推进鼓励扶持市民创业等各项促进就业工作任务;落实对从事经营业务所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的市民创业者给予新区地方财力补贴政策。建立功能区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建立对区域内引进项目和企业使用本地劳动力的就业评估机制。完成本功能区域内新区户籍农民纳入本市养老保障体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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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桥功能区域 管委会
| 建立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新区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和督促所属街道落实推进鼓励扶持市民创业等各项促进就业工作任务;落实对从事经营业务所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的市民创业者给予新区地方财力补贴政策。建立功能区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建立对区域内引进项目和企业使用本地劳动力的就业评估机制。完成本功能区域内新区户籍农民纳入本市养老保障体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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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张江功能区域 管委会
| 建立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新区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和督促所属街道落实推进鼓励扶持市民创业等各项促进就业工作任务;落实对从事经营业务所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的市民创业者给予新区地方财力补贴政策。建立功能区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建立对区域内引进项目和企业使用本地劳动力的就业评估机制。完成本功能区域内新区户籍农民纳入本市养老保障体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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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外高桥功能区域管委会
| 建立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新区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和督促所属街道落实推进鼓励扶持市民创业等各项促进就业工作任务;落实对从事经营业务所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的市民创业者给予新区地方财力补贴政策。建立功能区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建立对区域内引进项目和企业使用本地劳动力的就业评估机制。完成本功能区域内新区户籍农民纳入本市养老保障体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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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三林世博功能区域管委会
| 建立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新区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和督促所属街道落实推进鼓励扶持市民创业等各项促进就业工作任务;落实对从事经营业务所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的市民创业者给予新区地方财力补贴政策。建立功能区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建立对区域内引进项目和企业使用本地劳动力的就业评估机制。完成本功能区域内新区户籍农民纳入本市养老保障体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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