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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8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新区无偿献血量化目标。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动员和招募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各功能区、街镇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10人以下的企事业、个体业主等归入所在街镇参加社区无偿献血。献血时间和具体要求由新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依法管理,保障献血秩序和血液安全
  献血和用血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献血、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加大宣传和招募力度;新区血站要开展优质服务和主动上门服务,按照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体系建设,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体检、采血和检验三个“关口”,严格身份证核对制度,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各献血单位要建立献血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倡导自愿报名、自愿献血模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现象,从源头上把好血液安全关;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到科学合理用血、计划用血,大力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

  附件:2008年浦东新区各单位募集无偿献血量

序号

单位名称

献血量

(人份)

序号

单位名称

献血量

(人份)

1

区委部门

25

31

川沙功能区

7

2

区府部门

10

32

三林世博功能区

3

3

人大

1

33

潍坊街道

438

4

政协

1

34

陆家嘴街道

576

5

各团体(工、团、妇)

6

35

周家渡街道

528

6

公安局

266

36

塘桥街道

280

7

检察院

25

37

上钢街道

464

8

法院

17

38

南码头街道

495

9

司法局

5

39

沪东街道

350

10

发改委

20

40

金杨街道

760

11

经委

12

41

洋泾街道

517

12

科委

4

42

东明街道

329

13

劳动保障局

20

43

浦兴街道

522

14

社会发展局

1650

44

花木街道

640

15

建交委

58

45

川沙镇

2008

16

环保局

60

46

曹路镇

842

17

财政局

16

47

三林镇

1180

18

税务局

76

48

唐镇镇

497

19

审计局

2

49

北蔡镇

741

20

工商局

29

50

张江镇

521

21

浦发集团

200

51

高桥镇

752

22

陆家嘴开发公司

11

52

金桥镇

672

23

金桥集团(包括劳务部)

100

53

高行镇

340

24

张江开发公司(劳务部)

48

54

高东镇

583

25

出口加工区王桥劳务部

20

55

合庆镇

844

26

华夏旅游开发公司

40

56

各企业

7594

27

陆家嘴功能区

4

 

献血屋、流动车

4715

28

金桥功能区

3

29

张江功能区

2

30

外高桥功能区

4

合计

2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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