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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8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8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08〕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8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8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4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切实做好本区2008年无偿献血工作,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总量为 29933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献血屋、流动采血车募集目标4715 人份;自愿无偿献血比例占献血总量的85%。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无偿献血组织、协调工作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不仅是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挽救生命以及预防控制血液疾病传播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新区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献血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积极实施、公民广泛自愿参与”的工作局面。新闻、教育、卫生、财政、人事、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干部、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医护工作者和人民教师要率先垂范,积极参与自愿无偿献血。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积极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参加无偿献血是每个健康适龄公民的义务,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功能区、街镇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健康适龄公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献血法》《献血条例》和献血科学知识,认真落实区政府下达的献血目标,确保无偿献血目标数如期完成。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制订年度献血工作计划、目标、方案、措施,做好宣传动员、报名登记和招募工作,重视对献血人员的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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