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落实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 应急处置指挥部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视情成立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担任或由第一召集人指定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情况需要确定。区地下空间内一旦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如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自动转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应急行动结束,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上述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5 专家机构
市、区共享专家库资源。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可提请市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有关专家,为地下空间应急处理提供决策建议。
3 预警与行动
3.1 预警信息来源
(1)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发布的预警信息。
(2)市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
(3)区相关部门、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的灾情信息。
(4)区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
3.2 预警级别
根据《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警信息发布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由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
3.3.1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告知各相关部门、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3.3.2 区各相关部门,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告之公众。对特殊群体、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方式告知,同时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4 预警行动
3.4.1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本预案和上级有关指令,随时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报请区应急委,视情采取有关预防措施:准备或直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根据需要转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财产;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关预警行动。
3.4.2 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接到可能引发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后,及时研究和确定工作方案,采取相关预警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