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实现政府托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和抗风险性。
如当年基金运作出现入不敷出情况,按下列顺序解决:第一步,动用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的存款;第二步,向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动用风险基金;第三步,经新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五)加强经办机构建设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作和监督管理,需要不断充实经办机构的人员队伍,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区、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继续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业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村卫生室基本用药制度和基本诊疗规范。
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待遇和收入水平,充分发挥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守门人的作用,提高农村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保证参合农民能享有安全、有效、便捷、价廉、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七)加强信息化应用和管理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卡,在村卫生室开展费用实时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保卡在实施结算领域的应用,实现管理科学、监管实时、结算便民。
(八)继续探索社区卫生服务预付制
为了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机制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改革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制度,在原南汇区域已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社区卫生服务预付制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该项工作,条件成熟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合管办另行制订。
九、其它
(一)本实施意见由区合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两区相关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三)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实施细则由区合管办负责制订,并报区合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浦东新区卫生局
浦东新区农委
浦东新区发改委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人保局
浦东新区地税局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