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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区卫生局等6部门关于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合管委会职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本辖区的组织、发动、宣传和实施;负责街镇财政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划拨镇级合作医疗基金专户;负责集体缴费资金不足部分的出资;负责参合对象个人缴费资金的收缴;推动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合管委会办公室(街镇合作医疗事务所)职责:负责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对参合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参合手续;负责参合人员申请的普通门急诊、住院和门诊大病、大病减贫补偿费用的审核;负责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的拨付等具体工作;负责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补偿等数据的汇总和上报;督促、检查村卫生室执行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等。
  四、明确统筹内容,确保全面覆盖
  (一)统筹内容
  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内容包括普通门急诊统筹、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大病减贫补助统筹三项。
  (二)参合对象
  1.新区农业户籍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农村居民,均可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参加普通门急诊统筹、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大病减贫补助统筹。
  2.本区镇保人员中的征地离土农民,符合市有关规定的,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急诊统筹。
  (三)参合流程
  参合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五、完善筹资机制,提高筹资水平
  建立以区为单位的基金统筹模式,继续巩固全区统一的筹资标准。以稳定、长效、合理增长为原则,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三者紧密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并根据新区经济社会 发展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健全筹资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渠道。
  (一)筹资方式和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来源由区级补贴、镇(街道)级补贴、集体缴费、个人缴费和市级补贴(原南汇区域)五部分构成。缴费总额以当地当年实际参合人数为依据计算。
  (二)筹资机制和标准
  巩固个人分担机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上年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左右比例缴纳,该部分由村(居)委会负责收取。继续加大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力度。继续巩固和加强集体经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扶持力度。按照沪府办〔2008〕55号文件规定及沪府〔1997〕13号文关于基金筹集的标准,由镇政府组织收取企业、村集体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如集体缴费出现不足,由所在地镇(街道)政府根据实际参合人数出资。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贴区级资金和原南汇区域的经济薄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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